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始经历调查取证、调解、庭审、宣判最终到执行这样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在这个程序中的每一小步都有存在相应的时间限制,执行程序也是如此。一般来说在宣判后两年内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后法院也同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开始执行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当然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被申请人的财务不足以达到执行标准,那么这个时候便可以持续不终结执行直至全部执行。那么民事诉讼执行期到底有多长时间呢?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一般收到判决书后10~15日生效)后的2年内,申请执行后,经过执行(含强制执行)后都未履行清楚判决赔偿义务的,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去执行,每次执行不到财物都可对被执行人采取15日内行政拘留,每年可执行多次相应也可行政拘留多次。如果不出现终结执行情况的,履行一辈子,死亡后都得以名下遗产折抵。
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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