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时间:2023-05-30 10:11:38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显然,从这一规定的精神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费,而且这一项补贴,不得被列入为最低工资范畴。

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

发放对象: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劳动单位不发怎么办

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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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3-10-23 16: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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