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交的房租可以算投资款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明文规定,不出意外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们可通过货币资本形式或者具有现金价值且被法律充分保护和保障的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多种非货币性质的财产来进行出资。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一些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定不能够用来进行出资的财产,这些类型的资产是不允许被列入到资金注入中的。
因此,假设在得到各合伙人的一致认可后,是有可能以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作为股东资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二、国资的房租合同到期可直接收回吗
当房屋租赁期满时,合同自行失效,此时业主可无偿回收房产。
如业主决定出售房产,租户有优先购买权;而若业主拟续租,租户同样拥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权。
考虑到当前社会中业主们的不诚信行为,这类权利实际上并无太大作用。
因为他们既可声称自用房产,亦可提出远超实际租金的续租请求,或者索要高于市场成交的价格作为买家,使得租户最终只能被迫搬离现有住所。
建议租户在将来签订租赁合同时尽可能制定详细规定,将潜在风险均纳入条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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