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投资款未到账可以分利润吗?
通常情况下,若股东承诺之资本认购未尽责履行,在进行股息分配时仅可从其已经缴付出资的相应份额中代为分配股息收入。
这是因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进行股息分配的依据应遵循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并非单纯基于股权协议中约定的注资比例进行分配。
对未能全额付出投资的股东而言,他们的未支付款项并不影响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取得。
只要经过所有股东协商一致决定并制定出具体分配方案之后,各股东均有法定权利要求企业依据此分配方案向他们分配红利,即使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亦不受影响。
确实尽管资本的确未全面到位,股东仍有权参与股息分配,但分配数额将根据全体股东实际出资状况在总比例中的比重进行计算分类。
需特别指出的是,鉴于当前我国实行的注册资本制度特性,并非严格要求股东必须一次性完全缴清全部注册资金。
只要按照相应期限及时预交已明确注册资本即可满足合规原则的要求。《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吗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n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n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n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n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n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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