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则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是外国人、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的,则需要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不需要会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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