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四)相邻环保纠纷;(五)相邻权利人扩张解释现行法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
【案例】代忠彦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
【案例】代忠彦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来源:未知作者:佚名时间:2010-09-14
代忠彦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
[2007]沈民(2)房终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代忠彦,男,196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明水,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福军,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翠,女,1961年11月2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关凤义,男,1964年2月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李亚云,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略)。
上诉人代忠彦因相邻关系排水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6)沈苏民权初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22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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