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确实可导致延期交付房产。所谓“不可抗力”乃无法预测、难以规避,且无法完全消除之客观状况也,诸如台风侵袭、地震震荡、洪水泛滥、冰雹袭击及买卖双方均无法左右的社会突发意外事件等皆包括在内。在此种情形下,若开发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延期交付房产的问题,只要其已尽到相应的保护措施,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则应被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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