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业务须知
此项业务仅限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绑定账户的作用:①作为申请人在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转账收款账户;
②作为申请人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转账收款账户。如申请\修改绑定账户则视为修改逐月划扣服务的转入账户。
绑定账户的优势:①已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逐月划扣、死亡除外);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②对于可能办理多次提取的申请人(如偿还贷款类提取),建议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以方便提取。已办理绑定账户的申请人,后续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再出示此账户。
可作提取转账账户、绑定账户的条件: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每个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或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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