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流程:
第一步:网页申请
家属随军落户申请,填写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若是投靠他人,落户信息选择“投靠他人”,反之落户信息选择“新立户口”。
(2)被投靠人信息应与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
(3)投靠人姓名、投靠人公民身份号码应填写为申请落户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其信息应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
(4)“落户信息”应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上的地址信息一致。地址填写方式:首先点击选择所属地市,然后选择所属区县,最后录入地址,(其格式为:XXX路XX号XXXXX),若为城镇地址(其格式为:XXX镇(乡)XX村X号)。
(5)户主信息应填写申请落户户主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其信息应与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
(6)投靠人与申请人可以是不同人(他人代申请),也可以是同一人,当为同一人时投靠人与申请人关系应为本人。
(7)户口注销方式(省内跨市迁移落户):可根据落户人意愿自行选择在迁入地或迁出地注销原户口。
(8)随迁人员指一同迁入的其他人员,当同时迁入人员超过一人时,投靠人选择主迁移人,第二人开始在随迁人员中登记。
(9)材料信息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M的jpg格式文件。“样图”栏,为上传文件的式样。点击文件上传,选择所需的材料图片进行上传(可直接拍照上传,可选择多个文件)。
(10)申请联系人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填写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手机会收到一条短信。
(11)再根据短信提示输入6位的验证码。
(12)最后点击保存,若本次填写的信息有误,可以选择重填,再按以上步骤填写完整后点保存。
第二步:审核审批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2)如果条件不符合,系统短信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审核、审批通过,系统会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电子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4)审批不通过,系统会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原因。
第三步:办理
申办人须带上所有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窗口办理。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部门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1)户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2)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3)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4)正连职或者军长以上任命书
(5)军人工作证
(6)《结婚证
(7)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8)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注意事项:
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办理时限: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
地址:鲤城区锦美街76号
电话:05952247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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