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证地点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2、注意带全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产生什么效力
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的,股权质押不发生效力,质权未设立,只有登记后质权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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