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大银行对于房屋贷款业务的具体要求来看,当购房合同面临解除或要求退房的情况时,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必须负责承担支付拖欠银行的退房贷款利息之赔偿义务。具体而言:
首先,购房者只需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其首付金额以及前期已归还的银行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在此过程中,因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当按照购房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计算,若双方未有明确约定,那么则须参考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予以确定;若合同有所指明,违约金与利息费用将不予混算,而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计算;针对约定的违约金无法满足上述利息计算结果的部分,便可额外按照利息计算出全部的违约经济损失)。
然后,他们还可以请开发商代替自己偿还余下的银行本息。
其次,关于退房手续方面,购房者并不需要完成退房程序才能收回自己的购房款项,但是他们仍需积极配合开发商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工作。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代为偿还购房者的银行贷款,购房者有权自行偿还银行贷款,之后再向开发商追责,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归还相应的银行贷款。
此外,银行亦有权依照《商品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这一切均无需以退房作为首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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