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死亡的是需要在死亡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由于户口注销以后其户口没有户主,因此是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户主。
改户口本地址必须户主去吗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户口本更换的业务,需由该户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旧户口本,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包括县级公安办证中心、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以,原则上需要户主本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户内非户主的成员是没有权利更换户口本的。
当然,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实践中也可能允许户主授权户内成员代为办理,比如户主本人长期瘫痪而无法行走。但是,这类似情况具体需要何种手续,在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不同的细化要求,建议您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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