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而按照计税依据的不同,把税收划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具体详情如下:
1、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2、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价值量为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3、复合计征: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加上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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