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应税污染物如何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分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价款含增值税,则需要换算。
其中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
注意代收款项的规定:使用销售方单位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应计入价外费用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
控购部门控购费:属于政府行政性收费,不计入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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