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一般情况下都是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建设部门窗口进行合同备案办理。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提交一份备案申请表,还有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及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原件,提交好相关的资料之后,如果通过审核,工作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好合同备案。
一、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对“黑白合同”争议的影响有哪些?
实际履行的合同可能签订于中标之后,也可能签订于中标之前。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产生的影响将因实际履行合同签订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实际履行合同签订于中标之后。《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投标办法》第18条(修改后的条文序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在此次改革中,仅仅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备案,并未取消招标文件的备案。因此,招标文件仍然依法应当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
在招标文件的备案程序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较为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对于其中部分不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的内容,主管部门将依据《招投标办法》第1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二、福建施工合同备案内容要求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1、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将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2、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3、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是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是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四是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五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4、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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