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为避免重复,仅根据收付款业务涉及的信用账户编制付款凭证。如果现金支付凭证上出现红字,则实际经济业务应为现金收入的增加。但为避免混淆,出纳在加盖凭证时仍应加盖现金支付章,表明原经济业务支付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3。销售退货,数量少,退款金额低于转账起点,需要现金退款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用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制作付款凭证。
4。从其他单位取得的证件原件遗失的,应当取得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的证件,并注明证件原件的名称、金额和经济内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换证原件。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写明具体情况,由同事证明,经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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