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宣告破产到终结破产程序
1、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当公司严重拖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则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宣告破产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法院受理宣告破产的申请并通知相关利害人;法院受理公司宣告破产的申请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30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资料和说明是否有担保的情况,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3个月内申报是否有担保的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3、法院对公司破产申请进行宣告;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若发现符合破产成立的条件即宣告该公司破产。
而对于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分析:
(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经到期且经债权人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债务;
(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是客观上不允许,而不是主观上不想或不愿归还;
(三)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必须是全部的债务,而不是单独的部分债务。
4、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民法典规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三、破产宣告是什么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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