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未规定好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孩子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补充并履行抚养经费支付的权利。
若诉讼已被提交至司法部门或民政机关进行处理,并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了解决方案,则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规定对方执行支付儿童抚养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