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起诉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
当孩子父亲未能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时,作为抚养方的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孩子的权益。以下是起诉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的步骤:
1.以孩子的名义撰写一份起诉状,明确指出起诉的目的是要求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起诉状应详细阐述孩子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请求的抚养费数额。
2.将起诉状递交至孩子父亲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并缴纳立案费。在提交起诉状时,需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
3.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前,应充分准备好证据材料,并熟悉起诉状的内容,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准确地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4.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孩子父亲被判决需要支付抚养费,但仍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包含哪些
抚养费是父母为了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支付的费用。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一第42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生活费是指子女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开支,如饮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教育费是指子女接受学校教育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学杂费等。
3.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支付应以必要为限。例如,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4.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父母应当负担;但对于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或贵族学校所产生的择校费用或赞助费,则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三、抚养费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是指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抚养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双方能够就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
2.定期给付是指以月、季或年为周期,定期向抚养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相对稳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以物折抵是指将抚养费转化为实物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进行支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法支付现金抚养费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都应确保抚养费能够及时、足额地支付给抚养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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