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注明见证人,见证人依然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责任。见证人不等同于保证人,见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套用别人信息打借条构成诈骗罪吗
构成诈骗罪,写借条时应当提供双方的真实有效信息,利用他人的信息是属于诈骗行为的,借款人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写借条,应及时找借款人改正,如果不改正就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如果借款人不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写借条,具有欺骗性,如果不还款,数额较大,超过3000元就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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