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重新打担保人有责任吗,欠条跟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4-18 15:52:34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借条重新打担保人有责任吗

借条重新打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主债权仍然有效的,担保人就有责任。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不中断、中止或者延长,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条跟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的范围不同:

(1)欠条适用的领域有很多,范围比较广。

包括借款关系形成的欠款,还有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2)而借条形成的原因比较单一,只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

还款期限明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起算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是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明显有区别:

(1)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超过了诉讼时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重新打后,担保人有没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主债权仍然有效的,担保人就有责任。

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不中断、中止或者延长,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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