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需满足年龄和条件限制,缴费标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有5个档次,政府补贴50%且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1.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2.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来说,农民养老保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同时,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人20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300元,缴费年限由原来的15年提高到20年。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需同时满足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且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两个条件,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可自由选择,政府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缴费年限由原来的15年提高到20年。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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