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起诉离婚时怎样查对方银行存款证据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