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下落不明的定义包括:一方亲属或双方亲属,包括父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派出所和村、居委会更具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么样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
1.起诉方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其中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递交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之后,人民法院会予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然后起诉方要交纳相应诉讼费。
4.等待开庭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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