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王父母离婚了,她一直跟在父亲王某身边生活。原本靠着王某的工资,父女二人过得还可以,但自从王某下岗后,家里的生活陷入困境,但母亲杨某却不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提到女孩小王的抚养问题,还要从王某和杨某离婚时说起。
7年前,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小王归王某抚养,作为母亲的杨某不需要给女儿抚养费。从那时起,杨某又开始了另一段婚姻生活,也很少主动去看女儿。
因为王某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便一直一个人在抚养女儿,所以未曾联系过杨某。后来王某下岗没了收入来源,为了女儿的成长,他主动联系杨某希望能给女儿生活费,却被对方委婉拒绝了。
没过多久,杨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女儿小王把她起诉到了法院,想通过司法途径向她索要抚养费。杨某对女儿的举动有些诧异,她认为当初离婚协议写得很清楚,她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虽然杨某和丈夫在离婚时已达成离婚和抚养协议,但并不能就此免去相应的法定抚养义务。而且小王还没有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在法院的调解下,杨某愿意每月给女儿小王6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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