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单亲女孩小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因母亲无力承担其全部生活学习费用,找父亲索要生活费遭拒后,将父亲告上法庭。29日,记者从西陵区法院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昭的诉讼请求,判决其父亲每月承担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小昭3岁时父母离异,小昭随母亲田女士一起生活。小昭父母当初是协议离婚,父亲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田女士之前经营服装生意,生意还不错。虽然一个人抚养小昭并不容易,田女士还是尽可能为小昭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前年开始,服装店房租不断上涨,加之服装生意也不如以前好,田女士因此转让了服装店,此后一直打零工,收入也不稳定。小昭随着年龄增长,需要的学习、生活等各项支出都在提高,田女士已无力负担。田女士跟小昭父亲陈先生联系,让其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昭将父亲告上法庭。
庭审中,陈先生不同意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当初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已约定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当时离婚时也支付了一笔抚养费。田女士则称,当初的抚养费并未给清,加之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且现在陈某有经济能力,理应承担一些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小昭要求父亲陈先生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陈先生每月给付小昭800元,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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