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公安侦查两个月放人吗?
时间:2023-06-03 22:05:43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逮捕后公安侦查两个月放人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一、立案侦查阶段: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案件被告人被逮捕两个月,是否已经移送检察院,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依法延长。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逮捕是强制措施,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检察机关则对公安侦查提交的侦查过程、结果进行审查,如果证据确凿合法则起诉,证据不够或患病不能关等则取保、监视居住,有疑问则发回公安补侦,被逮捕人不应被追究则放人。

根据相关的侦查规定,逮捕羁押的最长期限为两个月,所以公安机关在侦查两个月后一般都会释放当事人。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由于案情的复杂或者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是不予释放的,及时到了两个月的期限,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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