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二、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
3.期限;
4.居间事项的种类;
5.酬金的给付。
6.费用的负担;
7.违约责任;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9.其它约定事项。
三、居间合同的税率是多少
居间合同当中的税率印花税是一般是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费用由中介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无特别限制。税法规定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20%的税,同时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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