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二、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三、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
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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