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房的,开发商会将在交房前10天以上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告知购房者具体交房时间和取房信息。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期限一般在通知送达后30天内。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认为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自通知期限起承担全部购房风险和税费。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将邮寄地址写清楚,必须便于收讫,并能保证当面签字的地点。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收回期间出差的,具体情况可电话或亲属咨询。如果不能按时到达,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办理。您也可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预约并书面确认。问题二:开发商证件不全,在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取得《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记录表》(简称“三本一证一表”)及《入户检查交接表》等各种相关验收表,验收意见表(如建筑验收记录表)等,文件齐全后,方可签署入住登记表。
目前,许多房地产项目的“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证”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证书”,这是因为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建设尚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接受。对策: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房子。如需收房,应在《住户检查交接表》、《检查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无文件”字样,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复印件。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交费再签文件的程序是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多数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后验房的方式,这使得买家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先验房,然后作为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收取。如果他们不检查房子,他们就不会接受。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在房屋征收单上注明“未验收”字样。如果在验房过程中有什么情况,也可以和开发商商量。
问题四: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于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比如墙面或地砖开裂、漏水,甚至房屋结构问题,有的开发商总会说这只是个小问题,然后让人去修,尽量防止出现问题业主在验收文件中列出问题。
对策:无论开发商随行人员多么敬业,业主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记录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如果房地产商根本没有准备验收登记表,就要自己提供纸笔,逐一记录相关问题。
问题五: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
业主在验房时,不仅要验房,还要仔细核对小区整体规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车库、会所、景观花园等,等对策: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条款,所有可以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都要妥善保管。配套设施的检查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和开发商在销售时的承诺进行。入住后如发现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问题六:以智能名号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对入住的相关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在交房时仍以智能名号收费。
对策:在收房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付费用表,并与开发商要求的金额进行比较。最好带一台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及时向开发商指出不合理的收费。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另外,验房后,在签订房屋验收单前,必须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事先达成协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明确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如何核定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买方必须明确每项条款是否与合同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应在验房表上注明,反馈给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及时做出相应的维修或赔偿。如果确实不能收房,就要明确不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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