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对方一直不出庭会不会判决
若原告选择不亲自出席法庭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例中,且原告为离婚诉讼的申请者,则未出庭的行为可被理解为撤回了此次的离婚诉讼请求。
倘若该方角色转变为被告,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拒绝出席法庭审理,则本次庭审将视先生席位为空缺来进行。
如果是原告诉求撤销先前的离婚诉讼,或是法院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批准离婚以及接受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诉讼案子,且在之后的六个月內并未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那么原告在此期间不能再次发起同等性质的离婚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会当庭宣判吗
在进行第二次诉讼离婚时,并不一定能够达到最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若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经由人民法院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结果,而在无新增情节和原因的前提下,经过半年期限以后方可于次年再行提出离婚申请。
决定官方是否许可离婚的因素繁多且复杂,例如夫妻情感是否破灭等方面的状况。
如若在这些客观事实面前确实显示出情感已经无法挽回,那么第二次向法庭提起离婚的诉求将有可能被予以裁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