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应该在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间:2023-08-08 14:48:14 4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地受伤应该在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提出,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但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去直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是: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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