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的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3]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6]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7]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8]《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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