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问下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NO.没有标准,但是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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