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劳务派遣合同因以下原因可提前终止:
合同期满;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不幸去世,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已死亡,或者宣布已经失踪;劳务派遣单位如遭遇法定宣告破产;其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者受到了政府部门的责令关闭、撤销,抑或是提前解散等行政处罚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