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刑法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2、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等。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频繁,社会投资风险加大,近年来虚假诉讼成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种惯用伎俩。从简单的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到变相套取合伙人资产,将抽逃出资行为“合法化”等,以达到节省费用、稀释债务、转移财产等其他非法目的。
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比如虚构借款、签订假合同、伪造证据材料、假倒闭、假离婚等,大多数虚假诉讼是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但已有逐渐演变为威胁、贿买作假证之势。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项目工程建设、破产清算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几类案件当中。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诉讼就是属于严重的扰乱了公堂秩序,而且这种行为也会让对方的权益受到伤害,只要执法人员一旦查到,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到刑法的处罚,不管是原告或者是被告甚至是国家的公职认为,只要认定必定就会接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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