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注册:到海丰县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申请:在线阅读办事指南,填写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在线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或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经办人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查后开展特殊审查(含书面审查、实地审查、检验检疫),特殊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决定:经办人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班子核查,局领导核查后拟定审核意见上报局务会议作出行政决定。
6.证书制作和送达: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证室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免预约,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申请人向海丰县林业局办证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或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经办人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查后开展特殊审查(含书面审查、实地审查、检验检疫),特殊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决定:经办人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班子核查,局领导核查后拟定审核意见上报局务会议作出行政决定。
6.证书制作和送达: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证室自取。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有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实地核查
3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3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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