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不影响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得赔偿、补偿或者更换的权利。原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或拆除者,法院查封之效力,自动适用于房屋拆除或更换之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效力扩大到替代财产和赔偿。
一、设定抵押权的车辆法院能否查封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二、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2、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3、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什么样的公司纠纷会冻结股权
公司纠纷冻结股权的情况:1、用股权做抵押的;2、企业申请破产的;3、股权有争议的;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冻结控制性的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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