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10 16:01:26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相关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申请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初审

受理

审查

发证

收费情况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取婚姻证件工本费为每对9元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电话:88665439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58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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