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拖欠债务款项达18万元之巨,债权人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约继续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或者赔偿所受损失。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
对于诉讼请求不便书就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口述形式提出申诉,由人民法院将陈述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在执行程序方面,如债务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无力支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若债务人因生活困顿、缺乏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执行。
因此,能否成功追讨欠款18万元,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其拥有的财产状况。
若债务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则有较大把握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反之,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全额收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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