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造谣损害他人名誉怎么处置
鉴于十八岁以下青少年涉嫌制造虚假信息散播有害流言,对他人名誉构成损害之情况,受害者享有请求停止该等侵权行为,并修复被破坏的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以及向其致以诚挚歉意的权利。
受害者还可以要求施害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犯,那么这将被视为一种民法范畴内的侵权行为。
倘若相关侵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并且造成了公众场合的恶劣影响,那么这便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节进行治安处罚。
对于那些屡次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或者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诽谤罪,并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损害名誉权怎么判定
在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犯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首先,被侵害的对象必须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针对某个特定的个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有主观上的过失和故意;再次,这类行为人在客观事实上需要确实产生了对他人名誉的损害,且这一事实已被相关第三方所知晓;最后,侵权者需实施了诸如侮辱、诽谤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在实践中,名誉侵权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报道失实以及评论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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