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工伤中承担的责任比例
时间:2023-09-02 14:40:26 2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中责任比例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涉及责任比例问题,但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的处理情形存在工伤责任认定比例问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只有交通强制险的一万元,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来分摊,50%是没有错的。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涉及责任比例问题,而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对于是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的处理情形就是存在工伤责任认定比例问题的。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只有交通强制险的一万元,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来分摊,50%是没有错的。

交 通 事 故 工 伤 如 何 分 摊 责 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管理人与机动车属于同一人或者属于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机动车属于同一人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工伤如何分摊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造成,则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则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中,责任认定涉及责任比例问题,但工伤保险可报销相关费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超过交通强制险一万元的部分,需按责任分摊,50%无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工伤如何分摊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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