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还未调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沿用2017年的调整政策。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最低工资是多少,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参考政府统计部分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一般应等于当地社会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考虑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对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和行业,可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对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确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时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转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或提成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最低工资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再从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中扣除由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而是由用人单位另外支付这笔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应是最低工资的标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统一管理。最低工资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应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
《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最低工资的具体规定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
《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本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可参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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