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省高级法院支付上诉诉讼费
时间:2023-05-07 08:44:24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一)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应当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被告人提出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人应当提前缴纳。追讨劳动报酬的,不得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付。但是,申请人不得提前缴纳规定的申请费,应当在申请费执行后和破产申请费清算后缴纳。规定的费用应在实际发生后支付。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索赔金额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当事人增加索赔金额的,按照增加的索赔金额计算支付;如果一方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减少索赔金额,则应按照减少的索赔金额予以退还。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自反诉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时预缴。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提前支付。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不预缴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缴。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预缴申请费。当事人逾期不支付诉讼费用,不申请司法协助,或者申请司法协助未获批准,不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申请再审的一方应当提前缴纳。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的,应当分别提前提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或者移送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付的诉讼费用移送原受理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涉嫌犯罪,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退还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移交后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暂停诉讼和执行的,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和执行的原因消除,诉讼和执行恢复的,不再支付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缴纳的受理第二审案件的费用。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的,退还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终止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二)诉讼费用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在诉讼标的物中的利益,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依照规定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一方承担;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按照规定承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原则重新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的原告、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决定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上诉人承担。行政案件被告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庭调查终结后,当事人提出减少债权数额的,减少数额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债权的当事人承担。

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对监督程序提出异议,导致监督程序终止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单独提起诉讼,申请费可能包含在诉讼请求中。公示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计入诉讼请求。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承担。海事案件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承担:申请人在诉讼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者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上述费用可以包括在索赔中;申请人在诉讼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拍卖、出售诉讼中被扣押的船舶、船上货物、船舶燃油、船舶材料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清偿、申请船舶优先权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在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在二审或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检察官或者申请人承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当事人不得仅就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另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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