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离国营企业后,关于个人档案的交接过程如下:
首先需要由新的用人单位或具有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调档函,然后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邮递,亦或是由当事人亲自手持调档函前往原先的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最后把档案移交给新的存档监督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
而对于离开国营企业的员工来说,其档案最终的储存地点则由国有企业负责委托并暂放在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
具体而言,如果基于职工个人的特殊需求,档案也可以被调剂至目前所任职的地方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管理与维护。
在此过程中,新就职单位还需提供相关的就业证明文件,并请求就业所在地的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相应的调档函,方可正式完成档案交接事宜,进而将档案顺利调入当前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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