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一、商标续展的概念是什么
商标续展的概念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期。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①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②尽管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的使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③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④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三、注册商标在续展时什么法律效力
续展期间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届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宽展期届满后,注册商标都是连续有效的;
2、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原商标权人在续展申请前申请续展的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3、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者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经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消灭,原商标所有人不得以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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