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规范填写,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件商标续展,申请书中需包含清晰可见的商标图样。
2、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也需要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其需要提交已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书。
二、申请商标续展的两种方式:
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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