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出台治堵专利将重点奖励
昨天(2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根据《办法》,对北京市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设立特别奖一项,奖励金额为100万元。此外,治理交通拥堵专利被列为重点奖励项目。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包括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等。根据《办法》,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金额500万元,其中将设立特别奖一项,专门奖励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奖励金额为100万元。此外,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力军透露,评选过程将建立公告和异议制度,并将在媒体公布初审结果。
王力军还透露,治理交通拥堵发明专利将被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据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类专利主要涉及三大方面:首先是道路规划,包括道路出、入口和过街天桥的设计等;其次是公交车辆本体的设计,包括节能环保型及大容量公交车型等;第三是智能交通系统,通过合理调度保证道路畅通为目的的发明专利将受到青睐。
本次设置的奖项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将不被纳入其中。对此,王力军表示,这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大多数国家所提专利多指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不仅技术含量高,而且法律状态较为稳定。
■新闻附件·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凡申报市发明专利奖须符合3项条件:首先,申报人应是在北京市注册或具有北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人;其次,发明专利必须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项目,正在申报过程中、未经授权的项目不纳入申报市发明专利奖的范围之内;第三,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且权属明确的项目。
《办法》同时规定,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市发明专利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均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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