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金奖最高奖金100万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办法将重奖发明专利的个人和单位,如果获得国家专利金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金。
《办法将原两年评选一次的广东专利奖调整为一年一次,缩短了评选表彰的周期,使之和中国专利奖评选周期相适应。广东专利奖除了与中国专利奖一样,设立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外,还设立了广东发明人奖,用以表彰有重大贡献的个人。
《办法对广东专利奖的金额及数量均有明确规定。在奖励金额上,广东省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在奖项数量上,每次授奖金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5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办法明确,省政府将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重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有效发明专利量95475件,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评审、奖励和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是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套奖励。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广东省专利奖评审、奖励的组织以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选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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