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之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时间:2023-05-06 14:30:47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要离婚之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要离婚之前,应该做以下准备:

1.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当事人的身份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准备好起诉书及副本、身份证,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准备好财产清单等,涉及孩子抚养的,需要准备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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